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

资助项目: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 资助标准: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根据申报企业所属产业领域、企业性质和规模等因素设定下列贴息贴保资助额度: 1.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%予以资助,其中,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,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%予以资助;

有效期:2020-2-28至2025-2-28

资助项目: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

资助标准: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根据申报企业所属产业领域、企业性质和规模等因素设定下列贴息贴保资助额度:

1.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%予以资助,其中,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,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%予以资助;

2.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%予以资助,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;

3.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%予以资助,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;

4.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,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贴息贴保总额不超过300万元。

资助方式:事后资助

申报说明:申请企业申请贷款贴息贴保,应当根据申请指南要求,在规定的期限内,提出书面申请。

  • 发表于 2020-07-09 09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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